1月4日记者从企查查了解到,法院公告丽江市古城区大好青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施某某、黄某某商业诋毁纠纷一案。
原告诉请:两被告立即删除发表的侵权言论,停止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请求判令立即解散“丽江目的地婚礼讨论~禁拖”群;判令两被告发布致歉声明;赔偿经济损失等暂计102.7万元。案件计划将于3月19日开庭审理。据悉,原告为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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